緬甸位于中南半島西側,是東南亞陸地面積最大的國家,自然資源極為豐富,包含礦產、林業(yè)、水利、海洋、油田等等,政局總體保持穩(wěn)定,法律制度雖尚不完備,但在逐年改善。中緬兩國山水相連,胞波情誼源遠流長。中國是緬甸第一大貿易伙伴、最大的進口來源國以及最大的出口市場,同時也是緬甸第二投資來源國,雙邊經貿合作互補性強,市場潛力廣闊。[1]
關于緬甸的商標立法概況。根據1908年《登記法案》,緬甸現行的商標保護制度為登記制度。2019年緬甸頒布第一部商標法,根據規(guī)定商標制度轉變?yōu)椤吧暾堅谙取钡脑瓌t,填補了緬甸商標法的立法空白。[2]但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原本準備于2020年1月開始的過渡期被推遲。
2020年8月28日,緬甸商務部發(fā)布63/2020號令,規(guī)定了新商標法過渡期自2020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緬甸已登記商標的所有人以及雖未登記但已在當國實際使用該商標的所有人可根據申請在先原則重新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并要求優(yōu)先權日期。
但是,就在大家以為商標制度改革就要順利進行的時候,2021年2月1日,緬甸軍方發(fā)布聲明,宣布緬甸進入緊急狀態(tài)。總統(tǒng)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被扣押。緬甸局勢劇變。2021年2月2日,緬甸軍政府宣布對政府進行大規(guī)模的改組,商務部副部長被解除職務(緬甸知識產權局隸屬商務部)。自此之后,緬甸商標改制就一直停留在過渡期。
近日,據AttyAid (Myanmar) IP消息,緬甸商標法將于2023年4月1日正式生效,具體信息如下: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State Administration Council Notification No 82/2023
The Trademark Law enacted as the Pyidaungsu Hluttaw Law No 3 in 2019 shall come effective from 1 April 2023 in accord with Sub-Section(b) of Section 1 of this law.
注釋[1][2]轉引自《“一帶一路”主要國家商標注冊和維權流程介紹(五)——緬甸》。